1946 年 1 月 31 日,政治协商会议闭幕。二十多天的会,最终达成了五项决议——《和平建国纲领》《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》《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》《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》和《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》。
这五项决议,就是旧政协最重要的成果。它们到底写了什么?
第一项,《和平建国纲领》。这是五项决议中带总纲性质的文件,围绕国家统一、民主政治、人民自由、地方自治、经济建设、教育文化等方面提出原则性安排。有意思的是,它一方面把战后国家建设置于多党协商和民主宪政的语境下,另一方面又保留了国民政府现存法和国大程序,所以具有明显的“折中”性质——既不像国民党单方面训政那套,也不完全是共产党主张的联合政府。
第二项,《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》。它的核心,是改组国民政府,扩大非国民党人士进入政府的比例。史料通常概括为:设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国务机关,非国民党人士在其中占有相当比例,政府重要决策须经一定程序讨论。这一安排的目标,是在不立即推翻国民政府结构的情况下,削弱一党独占政府的状态。
第三项,《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》。这一项规定军队属于国家,军人职责在于卫国爱民,并提出军党分立、军民分治,禁止党派在军队内公开或秘密活动。这项内容与民盟“军队国家化”的主张相呼应,也与共产党要求政治民主化相联系。但恰恰是它,后来最难落实——因为它需要国共双方同时接受整编与权力调整。
第四项,《关于国民大会问题的协议》。处理的是国民大会的代表资格、召开方式和宪政程序问题。
第五项,《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协议》。要求设立宪草审议委员会,对原来的“五五宪草”进行修改。1946 年政协宪草决议曾对中央政制、地方制度、司法独立、人民权利等提出修改原则。
可以看出,这五项决议不是单一政策调整,而是对政府组织、军事制度、国民大会、宪法草案和施政纲领的系统性变动。就文件层面而言,旧政协形成了相当完整的政治协商成果。
有一个重要细节值得一提。有学者(孙士庆)提出一个论断:这五项决议,是以罗隆基为民盟“一大”起草的政治纲领为蓝本、被国共双方接受而形成的,其中把苏联的经济民主与美国的政治民主兼容并蓄,试图创造“中国型的民主”。这个说法虽属学者的推断,却点出了一个事实——民盟的政治理念,确实在旧政协的文件里留下了深深的印记。
但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,这些决议写得很漂亮,执行却是另一回事。它们很快就在军事冲突、党内反对和国共互信瓦解的冲击下,变成了纸上谈兵。旧政协的“高光时刻”,从它闭幕那天起,其实就已经在倒计时了。
资料来源
- 民盟《关于军事问题的提案》(1946-01-16)、《罗隆基在政协会议上提出改组政府三原则》(1946-01-14);
- 孙士庆《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(1945-1949)》;
- 孙攀河《从旧政协到新政协:中国政治协商机制的转折》。
系列文章说明
本系列文章供民盟盟员,尤其是新入盟的盟员学习民盟史使用。撰写过程中参考了《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》等主要历史资料,以及李先伦、邱钱牧、包爱芹等学者的相关学术研究。系列文章由孙攀河供稿。